時間2024-08-20 08:51:00
在招標投標中應用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
【點擊量:1052】
日前,水利部印發《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水建設〔2024〕201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《辦法》適用于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的歸集、共享、公示、應用、修復及監督管理。
《辦法》明確,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及社會團體應依據法律、法規或黨中央、國務院政策文件,按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,建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,在行政許可、招標投標、政府采購、日常監管、工程擔保與保險、政策扶持、表彰評優等工作中,積極應用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,但不得以信用評價、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,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,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、設立本地分支機構、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。
《辦法》鼓勵對于信用狀況良好的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,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,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可以在水利建設項目招標投標、工程發包和市場交易時,鼓勵招標人和項目法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,給予投標、履約、質量保證金減免、提高工程預付款比例等優惠。
以下為原文
水利部關于印發《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水建設〔2024〕201號
部機關各司局,部直屬各單位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水利(水務)廳(局),各計劃單列市水利(水務)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:
《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》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